• 2011-07-12

    (读书)菩萨戒 - [心得]

    相较于别解脱戒而言,菩萨戒更着重的不是外在行为的应作应遮,而是行事动机的是否恰当。这是否恰当的标准,则是大乘行者一应贯之的菩提心,或通俗笼统的称作利他心。能够利他同时自利当然非常好,即便不能如此,也宁可利他而不自利。最起码,则是不能伤害他人。

    藏地受菩萨戒有两种途径,一是专门针对菩萨戒依照入行论或菩萨地的行持方式受戒。二是密乘灌顶授予密乘戒前,会附带授菩萨戒。按格鲁的讲法,前藏、中藏依菩萨地受菩萨戒的传承已经中断,多按入行论的方式作持。近代林仁波切应今莲花尊者所请,在金刚座三宝前依菩萨地仪轨(?)受菩萨戒,以此恢复该传承。按噶举讲法,则该传承并未中断。

    月官论师的菩萨律仪二十颂简明扼要的将菩萨地所提及的4根本及46恶作予以概况,但通常所说的瑜伽菩萨戒还包括从虚空藏经以及善巧方便经中析出的戒条,由此总共18根本堕。二十颂提示了菩萨戒行持的基本原则,即“随于自及他,虽苦若有利,及利乐应作,不做乐无利”,并在中间“如染非自心”,以及最后“具悲悯慈爱,及善心无犯”提示了判断行持菩萨戒时是否犯恶作的标准。对于根本堕而言,则明确说明了触犯的对应行为即相应的驱使动机。

    来自虚空藏经中的诸多根本堕是专门针对国王、大臣等具有大权势者制定的。现今的普通人而言,即便想要犯这类恐怕也很困难。二十颂虽然依据菩萨地列出了四根本堕,但并未明确需要重受菩萨戒程度的构成条件。菩萨地提及的四根本堕乃至整个瑜伽菩萨戒的18根本堕中除邪见和舍菩提心二者,并非一触即当重受,还需四缠具足,即“不视为过,欲行不遮退,欢喜,无有惭愧”。除非将这些根本堕当做习惯的欢喜行持而无丝毫的悔悟,否则触犯根本达到要丧失菩萨戒需要重受的地步也并不那么容易。

    总体而言,菩萨戒着重于任何行动的发心。虽然这些戒条指定了特定的情景,不过这类情景可能更适合理解为对于初业行人行持菩萨戒中的律仪戒的具体规定。对于资粮道以上,乃至登地的菩萨而言,重点则为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了。任何行为如果动机是由嫌恨、恚惱驱使的,都是值得忏悔的,往往构成染违犯。由懒惰、懈怠、放逸为动机的,则往往构成非染违犯。因为良善的发心作驱使的,或者丧失了情志的控制力(如疯狂等),则非违犯。

    通常有上戒摄下戒的说法,即某情景下,大乘戒与别解脱戒,或密乘戒与菩萨戒及别解脱戒等,发生冲突不能兼顾的时候,依上戒行事,开许下戒违犯生大功德。能开许的菩萨,不一定证得初地,但应至少精勤六度,非谓略行便足。行此方便的当下,内心的动机、意乐均应非常清净。少善根,智慧驽钝,贪著自利之辈,绝非其所应行境。如果妄用开许,还可能导致放逸。

    如果已受别解脱,则可开许的只限于遮罪,四根本不得开许。就道业而言,如果完全基于利他,根本堕并不圆满,此时如果要行这样的行为(破四根本以利益更多的有情),应先舍戒。佛教住世首在持戒,尽管有开许,戒仍为第一需考虑的。

    对于46恶作而言,或者可视为自利、利他分为两类。其中自利开为六度,利他则归为饶益有情。
    布施:不三供三宝(财施),随逐欲心转(悭吝)。不敬诸耆德,不正答他问(无畏施)。不受他所请,拒不受金等,不施于求法。不施于求法(法施)
    持戒:弃舍犯戒者,不学令他信,于利他少事。悲愍无不善。忍受诸邪命。掉举轻躁等,思一向流转,不避护恶称,虽有惑不治。
    忍辱:他骂报骂等,轻舍诸恚者,弃舍他谏谢,随逐忿心转。
    精进:为供事御众,不除懈怠等,贪说无义论。
    禅定:不求三摩地,不舍静虑障,见味静虑德
    般若:毁谤声闻乘,有自法勤彼。勤非勤外论,精勤复爱乐,诽谤大乘法,自赞而毁他。不往听闻法,毁师但依文。

    饶益有情:须伴不往助,不供事病人。不救拔众苦。不诲诸放逸(苦因)。于恩不报恩,不解他愁恼。不施求财者。不利诸徒众。不随他心转。不赞扬功德。不称缘降伏,不现通怖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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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十八根本堕。
    自赞毁他不施法或财,不听悔谢弃舍大乘教,
    夺三宝财谤法夺袈裟,五无间及邪见坏村等,
    示空性於未熟退菩提,舍别解脱谤声闻妄语,
    取三宝财制恶戒舍心。